如果公司不再运营了,也不去注销,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作为企业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将在诸多领域受到限制或者禁入。《企业公示的暂行条例》规定实施限制或者禁入等惩戒措施的方面:企业登记注册、行政许可、资质资格认证、备案管理、日常监管、发票管理、进出口、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并且,目前诸多金融机构和出入境部门已将该惩戒措施名单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亦可能对出入境和信贷产生影响。同时,公司相关人员会进入税务部门的黑名单,这个黑名单是永久的,在税务没有注销之前是不能移出的。
简易注销 | 普通注销 | |
适用范围 |
未开展经营活动 未开展经营活动 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 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股权未被冻结或抵押 无债权债务或者注销前可以完结债权债务 未设有分支机构或分机构已依法 |
适用于全部情形 |
公告方式和时间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45天 | 报纸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45天 |
清算组 | 无需成立 | 需成立清算组并备案 |
税务注销 | 公告前完成注销 | 需完成注销 |
终止条件 | 任何一方提出异议即终止 | 不能完成清算 |
提交材料 |
《申请书》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营业执照原件 |
股东会决议 企业清算报告 报纸公告样张 清算组备案证明 《申请书》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营业执照原件 |